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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多措并举抓实污染源普查 把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27日 17:03  浏览:   作者:  来源:生态环境部  打印正文

4月25日,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场会暨电视电话会刚结束,云南省环保厅厅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张纪华随即主持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云南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进一步提升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效提出明确要求。

张纪华指出,云南省高度重视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政府去年7月印发了《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去年12月印发了《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2月召开了污染源普查新闻发布会。全省各州(市)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在落实普查保障、编制推进实施方案、加强协调和完善机制、推进清查建库前期工作、开展宣传营造氛围、推进昆明市普查试点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

针对全省在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中存在认识不深、工作滞后,责任不落实、统筹不够,研究不够、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等主要问题,张纪华从四个方面对下一步工作中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普查工作进度。全省各地要按照国家确定的硬任务和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

二是发挥统筹协调职责,积极推动污染源普查核心工作。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环保部门,环保部门要统筹协调发挥好办公室的作用,与成员单位建立和完善协调、共商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同时要建立各级普查机构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报告机制。

三是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与措施。要在认真制定本辖区年度工作方案、抓好全面入户调查前全部准备工作、加强宣传、抓好昆明市普查试点等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保障措施,落实普查工作机构人员、办公条件和经费,做到工作有专人、干事有地点、经费有保障。当前最重要的是抓好清查建库、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选聘和培训。

四是严格规范,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级普查机构要学习好、运用好相关技术细则,按照质量要求认真完成普查信息填报,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方案开展汇总工作,真正把质量控制贯穿普查工作全过程。

张纪华强调,各州(市)、县(市、区)要及时对本辖区的普查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要在落实机构、人员、经费、任务和责任五个方面进行认真研究。近期,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派出专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办,对工作滞后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对严重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要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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