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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3日 11:10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将《2015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予以发布。   

一、综 述   

2015年,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各族人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以及“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大讨论活动,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强基础、抓改革、惠民生、促和谐,经济社会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全市实现生产总值552亿元、增11.5%,三次产业结构由2014年的27.5︰34.7︰37.8调整为25.7︰34.8︰39.5,固定资产投资501.8亿元、增30.7%,引进市外到位资金546亿元、增32.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8.5亿元、增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647元、增8.5%,农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572元、增12.4%。
  回顾“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探索新机制,以提升环境质量为目标、削减排污总量为基础,加快污染防治步伐,积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强化环评管理,不断提升环境执法监管能力,加大生态市创建和环境宣传教育力度,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饮用水环境安全等环境保护工作,争取环保专项资金投入12.68亿元、增长38.5 %,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保山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公众环保意识逐步提高,总体完成“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2015年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镇)1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全年保持II类以上,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地表水水质均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与2014年相比枯柯河沙坝断面由III类上升为II类;枯柯河柯街断面由Ⅳ类上升为Ⅲ类;枯柯河石龙坪、湾甸2个断面保持III类;其余7个监测断面均保持II类。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山中心城市(隆阳区)龙泉门、龙王塘和北庙水库,施甸县蒋家寨水库,腾冲市观音塘、小西马常,龙陵县杨梅山、三台月牙坡、铁厂河,昌宁县河西水库1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年度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标准以上,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要求,其中北庙水库、蒋家寨水库水质类别为Ⅰ类,北庙水库由2014年II类上升为Ⅰ类。
  2015年全市供水量为3748.966万吨,其中保山中心城市1803.446万吨,施甸294万吨,腾冲1243.12万吨,龙陵101.4万吨,昌宁307万吨。

2.地表水
  水质类别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水质状况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水功能区划执行《保山市地表水功能区划(2010~2020)》。
  (1)湖泊水质
  2015年全市2个湖泊地表水水质:腾冲市北海湖为II类,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青海湖为III类,未达到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主要污染物为总磷、高锰酸盐指数。
  (2)主要河流水质
  全市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1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类别达到II类的断面8个占72.73%,水质类别达到III类的断面3个占27.27%,水质状况优良。
  澜沧江 澜沧江干流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澜沧江干流永保桥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瓦窑河口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怒江 怒江干流水质状况优,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红旗桥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怒江枯柯河 枯柯河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4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类别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其中III类水质断面占75%,II类水质断面占25%。
  沙坝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4年的III类上升为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石龙坪断面 水质类别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柯街断面 水质类别由2014年的Ⅳ类上升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湾甸断面 水质类别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水质状况良好。
  大盈江 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凉亭桥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和顺桥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槟榔江 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猴桥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龙川江 水质状况优,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龙江桥断面  水质类别II类,水环境功能区划为III类,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2015年保山市主要水系1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状况表   

流域 水系 断面 水质现状 去年水质现状 执行标准 主要污染因子 达标情况 水系水质评价
澜沧江 干流 永保桥 -- 达标
瓦窑河 瓦窑河口 -- 达标
怒江 干流 红旗桥 -- 达标
枯柯河 沙坝 -- 达标 良好
石龙坪 -- 达标
柯街 -- 达标
湾甸 -- 达标
伊洛瓦底江 大盈江 凉亭桥 -- 达标
和顺桥 -- 达标
槟榔江 猴桥 -- 达标
龙川江 龙川江 -- 达标

“十二五”期间,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环境保护规划编制以及专项整治、年度评估工作,对全市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摸底调查,对隆阳区东河、瓦窑河、施甸河、腾冲滇滩河、昌宁右甸河流域进行了综合治理。全市境内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三大水系7条主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2011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2012~2015年达标率为100%。县级以上城市(镇)10个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类别保持II类以上,达标率为100%。

3.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情况
  全市共有城市污水处理厂6座,总处理能力达11万吨/日。2015年实际集中处理城市污水总量3448.59万吨,排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

4.废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2015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11477.41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6727.32万吨、生活源废水排放量4738.85万吨)、减少0.55%。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3002.49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4653.13吨、生活源排放量15128.80吨、其他源排放量3220.56吨)、减少11.3%,氨氮排放量2468.42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22.63吨、生活源排放量1782.82吨、其他源排放量562.97吨)、减少10.46%,总氮6040.04吨,总磷594.21吨,石油类10.76吨,挥发酚62.79千克,氰化物1.39千克,砷1260.46千克,总铬5.13千克,铅414.57千克,镉36.44千克,汞6.87千克。主要污染行业为制糖、有色金属采选及黑色金属采选业。

(二)大气环境      

1.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2015年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采用自动监测,用《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评价,全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354天,优良率97%,其中优140天占38.35%,良214天占58.63%,轻度污染10天占2.75%,中度污染1天占0.27%。
  二氧化硫  全年累计监测355天,样品697个。日均浓度范围1~79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15微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全年累计监测352天,样品692个。日均浓度范围2~63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16微克/立方米。
  一氧化碳  全年累计监测357天,样品702个。日均浓度范围0.017-5.478毫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0.8毫克/立方米。
  臭氧(O3-8h) 全年累计监测350天,样品693个。日均浓度范围14~189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87微克/立方米。
  颗粒物(PM10) 全年累计监测355天,样品700个。日均浓度范围8~175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
  颗粒物(PM2.5) 全年累计监测352天,样品685个。日均浓度范围10~144微克/立方米,全年日平均浓度37微克/立方米。
  降尘  设监测点2个,每月监测1次,样品24个。浓度范围7.15~28.5吨/平方公里?月,全年平均值15.6吨/平方公里?月。
  硫酸盐化速率  设监测点2个,每月监测1次,样品24个。浓度范围为0.07~0.61毫克/100平方厘米?日,全年均值为0.35毫克100平方厘米?日。
  降水  设采样点1个,样品55个,降水pH范围6.12~7.74,全年未出现酸雨。
  五年来,保山中心城市未出现酸雨,年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在350天以上,优良率97%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三项空气指标2015年年均浓度分别比2010年下降33.3%、37.5%和持平,PM10年均浓度2015年与2014年相比下降了15.3%。

2.腾冲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腾冲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采取5日法监测,结果表明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
  二氧化硫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0.000~0.015毫克/立方米,年日均浓度<0.015毫克/立方米。
  二氧化氮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0.011~0.041毫克/立方米,年日均浓度0.023毫克/立方米,下降0.004毫克/立方米。
  总悬浮颗粒物 全年累计监测20天,样品180个。日均浓度范围0.044~0.091毫克/立方米,年日均浓度0.070毫克/立方米,下降0.008毫克/立方米。
  降尘 设监测点3个,每月监测1次,样品36个,浓度范围6.50~19.63吨/平方公里?月,全年平均值为15.1吨/平方公里?月,下降0.3吨/平方公里?月。
   降水 设采样点2个,样品304个,降水pH范围5.78~7.76,全年未出现酸雨。
   “十二五”期间,腾冲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一级标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三项空气指标2015年年日均浓度分别比2010年持平和下降20.69%、18.6%,总悬浮颗粒物连续5年均呈下降趋势。

3.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5年全市工业煤炭消耗量为100.24万吨,工业废气排放总量622.13亿立方米、减少13.35%。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16454.16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4131.43吨)、减少0.54%,氮氧化物排放量17751.83吨(其中机动车排放量10976.6吨)、减少4.24%,烟(粉)尘排放量17383.5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3776.35吨)、减少0.96%。主要污染行业为水泥制造、其他非金属矿制造和制糖业。

(三)声环境   

2015年保山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7.0分贝,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标准。   

1.功能区噪声
  保山中心城区各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显示:1类区(居民住宅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44.6分贝、34.2分贝,超标率均为3.12%;2类区(混杂区)全年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51.8分贝、42.4分贝,超标率为零、1.04%;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全年等效声级值昼间、夜间分别为51.0分贝、42.7分贝, 均未出现超标。

2.城区区域环境噪声
  保山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按450米×450米网格布点104个。全城平均等效声级值昼间为57.00分贝、下降2.9分贝,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为三级、评价为一般。噪声等效声级值超过55分贝以上的面积由56.73%上升到63.46%,其中≤50分贝的面积为4.25平方公里、占20.19%,>50分贝、≤55分贝的面积为3.44平方公里、占16.35%,>55分贝、≤60分贝的面积为5.87平方公里、占27.88%,>60分贝、≤65分贝的面积为3.64平方公里、占17.31%,>65分贝的面积为3.64平方公里、占17.31%。
  保山中心城区区域环境噪声源,受交通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29.81%,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7.20分贝;受工业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0.96%,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0.30分贝;受生活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51.92%,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7.00分贝;受其它噪声影响的测点数占17.31%,平均等效声级值为57.60dB。

3.城区道路交通噪声(昼间)
  保山中心城区交通噪声监测路段总长59.10公里,其中超标路段有3.73公里、占6.31%。城区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值范围在54.7~72.0分贝之间,平均等效声级值为65.8分贝,未超过交通干线两侧功能区(70dB)标准,结果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评价,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为一级,与去年持平。

(四)固体废物   

1.工业固体废物
  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399.59万吨、减少0.58%,其中综合利用量323.76万吨,综合利用率81.02%,上升4.41个百分点,贮存量33.20万吨。   

2.危险废物
  2015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2.77万吨、与上年持平,综合利用0.95万吨,安全处置量1.82万吨,处置利用率为100%,重点产生行业是冶炼业、铁矿采选、有色金属矿采选和制糖。
  开展全市医疗废物处置现状调研,集中收处产生的医疗废物759吨,均由保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收集处置。

3.生活垃圾
  全市在用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5座、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厂1座,2015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量25.62万吨,其中隆阳区10.8万吨。

(五)自然生态环境   

2015年全年共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2.65万亩,森林面积达到1981.2万亩、覆盖率65.3%;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32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1.7万亩,累计达到218.5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6.34平方公里,干支渠防渗80.1公里。年末拥有各种水库335座,水库累计库容达9.6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115.2亿立方米,解决了9.4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腾冲市创建国家园林县城通过验收。   

三、措施与行动   

(一)污染防治   

2015年制定了《保山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1523辆,建成5条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严格落实《保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抓好各县(市、区)、园区建成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建立保山中心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制度,划定和实施保山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16平方公里。实施了5个重金属减排项目,继续推进2个重金属减排中央专项资金项目。
  “十二五”期间,全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和复审工作,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8754辆,淘汰燃煤小锅炉68台。加强对烟尘控制区和噪声达标区的污染源动态管理,建立省、市、县三级排污许可证管理体系,全市持有排污许可证企业109家,完成熟料生产规模在1000吨/日以上的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烟气脱硝改造。   

(二)污染减排   

2015年认真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制,专项检查2次,对3家减排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重点减排企业进行了约谈,对1家超标排放的减排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投入减排项目资金1713万元,实施污染减排项目35个。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实施污染减排项目163个,完成减排项目资金投入6.06亿元,新建配套污水管网264.087千米,建成6个城镇污水处理厂、4个制糖企业酒精废醪液生产有机肥项目、7个制糖企业废水综合治理及循环利用项目、6个水泥企业烟气脱硝系统、45个畜禽养殖场深度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了15个企业结构关停。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比2010年分别减少16.5%、8.4%、-2.2%、3.1%。
  严格实行重点污染源及减排项目市级一季度一次、县级一月一次的环境监察,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月一次,国控和其它减排企业一季度一次的监督性监测,召开12次全市减排工作会议,专项检查11次,约谈企业10次,形成一月一通报减排进展情况的制度。   

(三)环评管理   

2015年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805个(报告书10个,报告表99个,登记表696个),完成项目验收80个,其中市级审批报告书7个、报告表38个、登记表25个、验收15个,推进3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监理示范工作。
  “十二五”期间,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4236个(其中辐射类37个),总投资700多亿元。积极协调省级审批环评文件79个,总投资512亿元。   

(四)生态保护   

2015年完成3项重点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任务,腾冲省级生态文明市创建通过省级专家评估,实施施甸县姚关镇7个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腾冲市城市饮用水源周边3个村和龙陵县龙新乡龙新村集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昌宁古茶园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性利用示范等5个工程。开展全市5个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调查和专项检查,对昌宁县湾甸乡大城村珍稀野生稻物种保护进行初步调查,建成70座农村生活垃圾热解汽化炉。
  “十二五”期间,以建设“洁净乡村?美丽保山”为契机,以争当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战略目标,落实《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推动《保山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环保专项资金1.2亿元,实施了1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项目(含传统村落53个村),完成龙陵县江中山疣粒野生稻保护等一批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全市共投入资金6000余万元,建成300座热解汽化炉,总体运行状况良好,覆盖62个乡镇、152个点、600多个行政村、110多万人,处理能力达900吨/日,处理率达到80%左右,基本建立了一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和管理体系。
  目前已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乡镇4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53个、市级生态村853 个、国际生态学校2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省级绿色学校60所、市级绿色学校 176 所、全国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2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4个、省级绿色社区 26个,对省级生态乡镇、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给予补助135万元。   

(五)环境监察   

2015年创新环境监管体制,落实定期监察通报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联勤机制。实施全市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共划分为市、县、乡(街道办事处)三级主体网格81个。全市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出具《现场监察记录》850余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3件,累计罚款金额182万元。开展3次安全隐患大排查,排查出157个环境问题分类别进行了处理。征收排污费881.51万元。整改完成环保部西南督查中心稽查发现的16项问题。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出动监察执法人员2.04万人(次),开展5次环保专项行动,监察建设项目“三同时”182次,现场检查企业5746家(次),出具《现场监察记录》4670余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6件,累计罚款249.85万元。全面使用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核算征收,共征收排污费4246万元,稽查追缴排污费30余万元。完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督促指导52家企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市未发生重大或较大的突发环境事件。   

(六)辐射环境   

2015年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全市共出动检查人员100人次,检查放射源使用单位15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9家,纳入动态管理单位134家,收贮3家7枚废旧放射源,开展22家放射源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调查处理移动通信基站投诉案件2起,处理率100%。
  “十二五”以来,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34家,对20家放射源、131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进行了重点督促检查,对10家单位闲置、废弃的18枚放射源进行收贮,开展22家企业辐射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全市核技术利用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总体处于安全状态。   

(七)重金属管理   

“十二五”期间,对145家涉重涉危企业进行摸底调查,投资3亿多元实施了10个涉重企业废水综合利用和污染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完成898家企事业单位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建立“一企一档”信息库30家,检查45家重点产危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出具800余份危险废物管理提示书,开出转移联单48份,安全监管危险废物跨州(市)转移12次、跨省转移备案1次,安全转移危险废物454.25吨、1452支。集中处理医疗废物2616.19吨。   

(八)环境监测   

2015年完成县级以上城镇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怒江红旗桥断面水质监测,保山中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城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怒江、澜沧江、伊洛瓦底江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及枯柯河五个断面、槟榔江猴桥断面底泥监测及猴桥断面重点区域地表水重金属监测任务。全市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9%、企业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100%、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为100%。   

(九)环境宣传教育   

2015年全市开展环保宣传活动44次,发送手机宣传短信480余万条、发放报刊6万多份、环保宣传资料4万份、环保知识手册1.03万本、环保宣传品1.64万个、4.9万本学生作业和6千支笔。编辑《保山环境》杂志3期和《2014年保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单行本,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在国家、省、市报刊杂志发表文章60篇。
  “十二五”期间,以学习宣传新《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契机,全面启动“洁净乡村?美丽保山”建设活动,认真开展“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及微信、手机短信服务平台及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等新媒体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科普知识、环保专题片及公益广告,促进环境文化“六进行动”。全市共出动宣传人员2200人(次)、宣传车552辆,悬挂宣传标语300幅、粘贴海报1200张,制作展板652块,发放环保宣传单20万张、环保知识手册6.5万本、新《环保法》读本2万册,发放各类环保宣传品16.5万份,发送手机短信700余万条(次)。   

(十)信息公开   

2015年完成“members365sport365”改版、全国网站普查填报、网络安全自查工作,市环保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市政府办公室考核为优秀单位,省政府信息公开检查组给予充分肯定。推动全市45家重点排污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3条,召开国家、省、市三级联通视频会议5次。
  “十二五”期间,通过“members365sport365”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0条,推送微信137条;实时发布保山中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值信息(2015年前为空气污染指数API);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9件,向金融监督部门提供企业环保信息2673条。   

(十一)环境信访   

2015年办结市人大、政协三届四次全会建议、提案6件,查处、回复群众来信来访、“12369”和“96128”电话投诉、网上投诉、网络评论等群众举报案件262件、办结率100%。
  “十二五”期间,全市共办理“12369”环保举报热线(微信平台)群众投诉1738 件。其中:来访 263件、来信258件、来电1217件,办结 1738 件,办结率 100 %;办结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32件。   

(十二)队伍与能力建设   

“十二五”期间,成立了保山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保山市环境应急处置分中心及隆阳、施甸、龙陵和昌宁4个县级环境监测站,基本理顺了四个实体化管理园区环保管理机制,全市环保机构数14个、批准编制数215人、实有人数201人,与2010年相比机构数增加5个、编制人数增加75人、实有人数增加61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99人,其中高级工程师15人,工程师31人。
  全市投资500多万元建成市级、隆阳、腾冲、龙陵、昌宁五个在线视频监控平台,已纳入实时监控企业96家、流域断面5个,完成覆盖国家、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环保业务专网建设,连通率达95.52%。全面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投资400万元建成怒江红旗桥水质自动监测站,完成保山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2个站点技术改造和腾冲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自动站建设。5县(市、区)均建立了国家环境监测三级站,确保100%持证上岗,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环境监测体系网络;隆阳、施甸、昌宁3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计量认证,共取得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噪声、土壤和固体废物四大类186个项目的监测资质;腾冲市、昌宁县2个县级环境监测站通过全国三级站标准化建设验收,保山市环境监测站现认证项目为四类101项,腾冲市环境监测站为五类92项。   

(十三)奖励表彰   

2015年度被中国环境报社评为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环保厅、文明办、教育厅等六部门评为云南省绿色系列创建优秀组织单位;获得全省16个州市环境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第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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