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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六?五”环境日环保宣教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8日 15:49  浏览:   作者:  来源: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打印正文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保环发〔2015〕49号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15年“六?五”环境日环保宣教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    

2015年6月5日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的首个“环境日”。环境保护部公布了今年“环境日”主题为“践行绿色生活”,旨在增强全民环境意识、节约意识、生态意识,倡导人们选择低碳、节俭的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和群众基础。围绕这一主题,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积极组织开展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策划,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高度重视“六?五”环境日期间的环保宣教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环境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问题,充分利用“六?五”环境日这一平台,深入宣传新《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工作时重要讲话精神,以抓环保行风、树环保形象为着力点,切实落实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提前策划安排,周密协调部署,立足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了解环保、关心环保、支持环保和参与环保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围绕主题、贴近实际,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紧紧围绕今年环境日主题,结合各地实际,贴近群众生活。通过开展环保进机关、社区、学校、企业和乡村等活动,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环境保护为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强化价值导向,注重宣传效果。要借助和发挥当地新闻媒体的力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辐射效应,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提高广大公众对环保工作的认知度。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协调宣传、教育、广播电视、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支持并参与环保宣传工作,共同联动抓好宣传活动的开展;要善于借助社会力量,鼓励、支持和引导民间环保组织及环保志愿者参与宣传活动,鼓励公众自觉参与绿色消费、践行绿色生活,为建设“美丽保山”做贡献。   

四、总结经验、交流成果,不断创新宣传方式   

各县区环保局、园区环保分局要加强联系沟通,相互交流经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六?五”环保宣教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对宣教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含电子版)和有关图片报送法规宣教信息科。   

联系人:穆加炼   联系电话(传真):2191028   电子邮箱:bshbj2009@163.com   

    

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5月18日    




主办:保山市环境保护局  运行管理:保山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电话:0875-2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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